本报北京3月12日讯(记者吕贤如)国家工商局副局长甘国屏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1997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大力气狠抓了拓展受理和解决消费者申诉渠道工作,设立举报申诉服务台、举报投诉站(点),设置投诉箱,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一个多层面、多渠道的受理消费者申诉网络已初步形成。
在福建漳州、山东淄博、湖北鄂州、江苏无锡、四川成都、吉林白山等地都建立起类似“110”的处理消费者申诉快速反映队伍,实行定人定岗值班制度,遇有消费者申诉立即出动,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福建、浙江全省,河北省主要地(市),安徽、四川、江西部分地(市),湖北鄂州,内蒙赤峰,江苏无锡,山东淄博,青海西宁等地都建立起号码为315或尾数为315的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北京市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也于11日开通。
受理消费者申诉网络的初步形成促进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1997年,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46996件,比1996年增长两倍;依法查处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8821件,比1996年上升了25.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6亿元。